BF包邮正版 博弈双赢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程序 新华书店畅销图书书籍 经济管理 贸易经济 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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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博弈双赢(论世界贸易组织...
  • 是否是套装:否
  • 书名:博弈双赢(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程序)
  • 定价:48.00元
  • 出版社名称: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4年5月
  • 作者:张琪
  • 开本:16开
  • 书名:博弈双赢(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程序)

基本信息

书名:博弈双赢-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程序

原价:48

作者:张琪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5-1

ISBN(咨询特价)

字数:

页码:168

版次: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商品重量:481 g

编辑推荐


《博弈双赢: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程序》作者试图从国际(公)法和WTO法律的角度来阐述其法律程序的本质。另外,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对规则研究的不断深入,WTO研究者希望中国“和谐”和“双赢”理念可以丰富对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研究,而磋商程序恰能诠释博弈双赢的中国理念。

目录



前言
缩略字母的中文释义
引言
一、本书的范围
二、研究方法
三、谈判理论
四、中国人对法律的认识
五、中国的“三十六计”
章国际法中的磋商
节国际法中的争端解决
一、争端的定义
二、国际争端解决手段的重要性
三、争端解决的方法
第二节谈判与磋商法律性质异同的争论
第三节防止争端与诉讼纠纷解决程序
一、防止争端
二、诉讼纠纷解决程序(ADR)
第四节国际法中的磋商运用
一、历史上的磋商
二、条约项下的磋商
第五节磋商义务
第六节磋商中的善意原则
第七节磋商在国际法中的案例分析
一、拉诺湖案
二、航空运输仲裁案
三、北海大陆架案
四、渔业管辖权案
五、马夫罗马蒂斯在巴勒斯坦的特许权案
结语
第二章GATT和WTO中的磋商
节世界贸易组织
一、组织的正规性
二、内容的延伸性
三、争端解决机制
第二节GATT/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一、国际贸易组织草案
二、GATT时期的争端解决机制
三、乌拉圭回合谈判——世界贸易组织的诞生
四、WTO框架内的争端解决机制
五、改变还是平衡
第三节GATT时期磋商作用总的评价
结语
第三章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程序
节各个代表团适用磋商程序的实际做法
一、磋商的有用性
二、磋商行为
三、磋商与专家组
四、磋商阶段的第三方
五、改革与建议
六、小结
第二节DSU中的磋商程序概述
一、两个相关概念
二、DSU中的磋商程序
三、有关磋商的争议
第三节GATT/WTO研究者对磋商的评价
一、规则导向文献回顾、总结与评价
二、外交导向(平衡说)文献回顾、总结与评价
三、小结
第四节磋商与专家组程序的关系
一、磋商请求的充分性
二、从磋商阶段到专家组阶段
三、磋商和专家组程序的
四、磋商与法手段之间的平衡
五、小结
第四章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表现
节中国人世进程
一、中国与关贸总协定的早期历史
二、中国复关的历史经过
三、中国申请“入世”的进程
四、中国入世的评价
第二节中国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现状和表现
一、中国作为原告的案例
二、中国作为被告的案例
第三节中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一、政府部门
二、学者研究
结语
总结
一、改革与机遇
二、磋商的有用性
三、磋商作用展望
四、小结
附件一
附件二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提要


本书主要论述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 程序——磋商,从程序法的角度对这一很少学者涉及到领域进行研究。本书内容的整体布局从大到小展开论述,即开始于比较宏观的国际(公)法中的磋商方法,再涉及GATT/WTO中的磋商条款,接着重点论述WTO中的磋商程序,最后探讨中国在WTO中的磋商运用。

文摘


页:



专家组没有采纳欧盟提出的由于原告在磋商阶段没有履行可能让双方达成满意解决方案的义务和没有在磋商阶段明确与争端相关的各种主张而应当驳回原告诉求的主张。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各方需要履行善意磋商的义务,但是并不要求他们将一个“有质量的磋商”作为原告请求设立专家组的先决条件。
1.正式要求设立专家组的请求
设立专家组的请求是磋商请求中限度的内容和专家组职权范围的整合。设立专家组请求的精确度要高于磋商请求的内容。由于磋商是建立专家组的先决条件,所以设立专家组请求的事项应当已经在磋商阶段有所涉及,但是并不要求一致性。
磋商请求和专家组请求程度要求不相同。DSU6.2规定设立专家组的请求应当说明磋商是否举行,指明争端的具体系争措施并提供一份足以明确说明该问题的指控的法律理由的简明摘要。如果申请方要求设立一个具有标准职权范围的专家组,则书面要求应当括特别职权范围的建议文本。而DSU4.4规定磋商请求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且应当提供理由,括指出有关系争措施和投诉的法律依据。从这两个规定可以看出二者请求程度上的不同点。专家组请求比磋商请求更加详细和严格。二者的相同点是都需要提出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说明事实。

作者介绍


张琪,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复旦大学法学学士、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硕士、瑞士伯尔尼大学法学博士。曾经担任德国海德堡马普比较法与国际公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瑞士伯尔尼大学欧洲和国际法系与世界贸易学院研究员。曾作为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曾经担任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瑞士日内瓦)法律办公室法律事务官、奥地利萨尔斯堡高层论坛发言嘉宾。承担教育部、上海市哲社等多项研究课题。已在瑞士出版英文个人专著一部,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中英文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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